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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法庭判黎智英監禁20年反映罪行嚴重性

鄧炳強表示法庭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反映罪行嚴重性、彰顯法律正義。 (梁雪瑩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判囚20年。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法庭判辭指出,黎智英是案中主腦和推手,更加多次親自勾結外部勢力,乞求對中共和特區政府作出制裁和敵對行動,法庭判處20年監禁,已經反映罪行嚴重性,並彰顯法律正義,以及維護香港核心價值。

鄧炳強表示,外國政府對本港官員的制裁仍未撤銷,批評黎智英多年,以假新聞、 假消息,引發港版顏色革命,市民特別是年青人,在黎智英、《蘋果日報》,以及外部勢力影響下,作出瘋狂激進行為,至今仍有少數激進份子迷信於違法暴力。

他說,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和政客,聲稱案件是政治檢控,並刻意為黎智英洗白,但法庭已經表明,黎智英並非因為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質疑包庇罪犯、 制裁法官,可能在有關國家是司空見慣,但香港並非人治社會,有關做法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