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煽惑他人不投票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半
一名61歲女子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 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選舉條例》,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半。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福祉,被告干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被告轉發有關貼文前未經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所引致的嚴重後果,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緩刑。
案發在去年10月底至12月初的立法會選舉期間,報稱是家庭主婦的被告,在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貼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其後被廉政公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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