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烏溪沙幼稚園賄賂案 14名被告被判囚8至14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行賄英基烏溪沙幼稚園一名時任行政主任,以安排12名兒童獲優先插隊入讀學校,賄款共約110萬元,全部人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分別判監8個月至14個月。
法官表示,明白父母望子成龍,但大前提是必須守法,否則會造成不公,又批評事件嚴重破壞入學制度公平性,強調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向社會發出維護廉潔的信息。
法官說,被告入獄將對家庭造成沉重打擊,但他們犯案前應該要預計到後果,在平衡各種考慮後,以仁慈理由作出刑期扣減。 對於辯方提出希望緩刑,法官說,貪污賄賂是嚴重罪行,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否則社會將付上慘痛代價。
時任行政主任早前已承認收賄,並轉為污點證人,排期至下月2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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