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另類煙生效首日發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林民聰:在預期之內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法例昨日起生效,管有電子煙、加熱煙等即屬違法。 衞生署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表示,截至昨日下午5時,署方發出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會繼續在人流較多的地方巡查,並加強宣傳。
林民聰在電台節目表示,本港禁止這類產品入口、售賣、宣傳和製造已經4年,社會上沒有合法途徑獲取相關產品,目前票控的情況是預期之內,相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情況不會太嚴重。 他說,會繼續透過宣傳,讓市民明白另類吸煙產品含有尼古丁等,並非所謂「減害」產品,亦無助戒煙。
對於會否擔心,法例令更多人由吸食電子煙轉為傳統煙,林民聰表示,有不少吸煙人士同時吸食兩種產品,所以不能只著眼於一項措施,需要持續推行多管齊下控煙措施,包括提供戒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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