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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駁合安押後召開宏福苑業主大會申請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合安」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押後召開宏福苑業主大會,土地審裁處剔除並駁回有關申請。

法官林展程在判辭指出,審裁處沒有司法管轄權,延展召開業主大會的時限,以及命令以替代方式發出會議通知。

超過200名宏福苑業主在4月底聯署,要求合安召開業主大會,超過《建築物管理條例》不少於百分之5的法定門檻。 合安在上月13日,法定回應期限最後一日,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押後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