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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公司職員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罪成 判緩刑及罰款2千

一名防水工程公司的職員,在防水工程服務上應用虛假商品說明,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緩刑3年,以及罰款2千元。

海關去年5月接獲舉報,調查後發現,公司的防水工程以灌入防水物料方式進行,並按公斤計重收費,最終索價4萬5千元,涉案職員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表示完成防水工程後,會提供3年免費保養,但工程完成後原有滲漏問題持續,該職員則失去聯絡,最終該職員及涉案商戶,均無履行承諾向顧客提供保養服務。

海關歡迎法庭裁決,相信有關判刑能對業界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