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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國安休班警認偷拍裙底及搶槍 還押至下月13日判刑

一名39歲國安處休班警,去年1月於港鐵站偷拍女途人裙底被捕,遭押返警署後企圖搶奪同袍警槍。 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以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

控罪指出,去年1月15日,被告於尖沙咀港鐵站扶手電梯前往大堂後,行樓梯折返月台,尾隨女途人再次乘搭扶手電梯,期間手持電話,並意圖拍攝女途人私密部位。

辯方求情,指被告「咩都無晒」,而搶槍是基於犯案後感到羞愧,亦不知如何面對自己和妻子,是「一時間諗唔開」,而且本意是想傷害自己,沒有打算傷害他人。

暫委法官指出,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知法犯法,並對槍械有一定認識,對在場人士造成一定風險。

被告因有自殺傾向,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了解會否建議判處醫院令,但強調被告仍很大機會要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