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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2019年安葬於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須移走

政府刊憲通知市民,必須移走及處置在2019年內,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

根據有關命令,2019年安葬於粉嶺和合石墳場、 長洲墳場、 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以及羅湖沙嶺墳場T段、 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人類遺骸須移走。

市民如果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本月29日或之前,前往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 如未能按上述方法處理,有關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