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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理財前高層串謀詐騙四人判囚四至七個月

16/10/2021 17:18
        三名康宏理財前高層人員及一名證券公司前總經理, 涉嫌在上市公司康宏發行債券期間, 串謀詐騙公司、董事局和股東, 以及聯交所, 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判監4至7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康宏理財前執行董事麥光耀、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前經理黃淑安, 及鼎成證券前總經理李易明, 4人涉嫌在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期間, 假裝委聘鼎成證券作為四批債券的配售代理, 但實際串謀安排鼎成另外委聘康宏証券, 作為分配售代理, 無就事件作出披露, 並繞過上市規則, 康宏証券之後透過鼎成, 從上市公司康宏收取約4960萬元佣金, 並從鼎成獲取120萬元獎金.
        法官王興偉判刑時指, 法庭已考慮案件對社會及金融體制的惡性影響, 並斥責麥光耀不依循上市規則, 及不申報利益衝突, 有法不依的行為在香港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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