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乘私家車須用束縛設備條例下月生效
運輸署提醒司機,為兒童提供及扣好安全坐椅等設施條例,11月1 日學始生效,違例司機可被警方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案情嚴重則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新例規定: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或後座,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
運輸署表示,在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市民應以產品適用的身高,或體重範圍,為首要考慮,留意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並按指引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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