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即時新聞Latest

林卓廷被控2019年擾亂議會秩序兩項罪名不成立

2019年擾亂議會秩序案,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違反特權法,裁判官根據呈堂片段,及前議員石禮謙的證供,裁定林卓廷被控兩罪,皆不成立。

控罪指,林卓廷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

西九龍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根據呈堂片段,周浩鼎、 陳恒鑌身處位置,與林卓廷和石禮謙有距離,認為林卓廷當時只涉嫌「搶咪」。

林卓廷作供指當時知悉石禮謙做過心臟手術,當天上前是因為立會混亂、擔心建制派強行選出主席,才上前了解情況,至於伸手,是為了向石禮謙表示關心。

石禮謙作供稱,當時感覺的危險是來自林卓廷的另一方向,他也感受不到林卓廷的接觸有用力。

裁判官鄭念慈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伸手「搶咪」時沒有用力,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