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認以600元人幣賄賂考牌官 判監8個月
一名47歲男子以600元人民幣,賄賂運輸署考牌主任,冀獲得商用車輛考試合格成績。 他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囚8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廉潔是香港社會非常重要的價值,任何人不能試圖行賄公職人員,被告在駕駛考試中犯下嚴重錯誤,企圖行賄考牌主任以換取考試合格,行為絕對不為社會接受。
廉署調查指,被告支付6萬港元予中介公司,報名參加商用車輛駕駛考試,若不合格要再付8千港元安排補考。 被告周二在元朗香港駕駛學院考試,認為自己考試時犯了嚴重錯誤,難以合格,於是向考牌主任提供賄款。 考牌主任拒絕受賄,在考試結束後向運輸署匯報。 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貪污投訴,同日下午當場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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