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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就新型集體運輸系統制定規管框架

政府計劃就新型集體運輸系統和營運商,制定一套技術中立、 通用且標準化的規管框架,從而兼容不同系統及營運商。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政府期望框架具備靈活性、 針對性和確定性,讓營運商清楚掌握當局要求,並在主體法例中涵蓋服務表現、 安全及系統穩定性等事宜。

陳美寶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當局會確保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票價調整機制受規管,並且平衡公眾負擔能力、 接受程度,以及營運商的財政延續性,將來亦會在招標文件訂明初始票價的範圍,希望能考慮到市民的出行需要,以及周邊交通運輸的情況。

她說,票價調整機制已考慮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以及生產力因素等數據。 至於會否考慮服務表現,陳美寶指出,當局可以因應營運商的表現,暫時中止或撤銷專營權,並設有事故跟進機制,政府日後亦會委任董事,加入專營公司董事會監督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