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樂禮倡嚴重圍標等反競爭行為加入監禁罰則
大埔宏福苑大火引起市民關注圍標問題,大律師 公會主席毛樂禮表示,宏福苑第四輪聽證會 完成,下一步工作包括檢視本港圍標情況,他建議,可效法《證券及期貨條例》 ,修改《競爭條例》,對圍標及分割市場等嚴重違反競爭行為 加入 監禁罰則。
毛樂禮在一個電視節目說,目前競委會及 《競爭條例》主要以民事途徑處理,不涉及監禁,相信引入監禁罰則,對很多人來說有「 差天共地」 的分別,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嚴重違反 競爭行為最高可判處5至14年監禁,他認為本港 以7年監禁作為標準是合適安排。
毛樂禮又認為,提高罰則至監禁,不會影響營商 環境,反而可確保有真正競爭,對市民及企業 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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