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擬完善性罪行法例 目標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政府建議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在兒童性罪行方面,建議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新訂「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性插入行為」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亦新增「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同時建議擴闊強姦罪範圍,無分性別,並新增「涉及觸摸」和「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取代現有的「猥褻侵犯」,同時新訂「導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罪,取代現有「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新增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另外亦擴闊亂倫罪以涵蓋更多家庭關係,包括叔伯、舅父、姑丈、姨丈、曾祖父及領養父母等,若涉及未滿16歲兒童,建議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當局現就建議方案,展開1個月公眾諮詢,目標是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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