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如對不作心肺復甦命令有懷疑將以救人第一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和《消防條例》修訂下周五生效。 消防處表示,人員看見「不作心肺復甦命令」的實體文件,並確認「有效及適用」的情況下,會依法尊重臨終病人意願,按命令不施行心肺復甦,檢查「命令」期間會繼續施救,如有懷疑,會維持「救人第一」的原則。
消防處表示,有關「命令」應放在當眼並容易取得的位置,照顧者在召喚救護車時,應主動告知病人獲簽發「命令」,並且第一時間出示,交由救護人員暫時保管,再轉交醫生核對,並強調跟從命令不施行心肺復甦,不代表救護人員會暫停到場、 護理及將病人送院。
處方又說,已經制定指引及操作程序,培訓近一萬名屬員,並會與醫管局協調,確保交接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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