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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九名示威者倡抵制大選 遭重判監禁最高37年

緬甸法院對九名,參與反軍政府示威活動的激進份子作出重判,最高刑期達37年,理由是他們在去年底大選前夕,呼籲公眾抵制軍政府籌辦的選舉。

涉案的九名示威者,於去年12月3日,在緬甸第二大城市曼德勒市中心,發起快閃示威,翌日即遭當局拘捕。 當時示威者呼籲公眾,抵制定於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5日期間舉行的大選、 拒絕強制服兵役,並要求釋放,自2021年軍方推翻昂山素姬民選政府以來,被扣押的政治犯。

反軍政府協調委員會發言人指出,軍政府重判和平示威者,旨在製造恐慌以鞏固政權,並指判決證明,一個透過假選舉上台的政府,永遠不可能建立聯邦民主體制。

她補充,被告不會提出上訴,因為他們不相信判決會被撤銷。

緬甸軍政府於去年7月通過新法例,嚴禁「任何意圖破壞選舉程序一部分的言論、 組織、煽動、 示威或派發傳單行為」,最高可判處死刑。 在去年12月大選前,已有逾200人在此新法下被起訴。 最終,由軍方支持的聯邦鞏固與發展黨在大選中,贏得過半數議席,但反對派及國際獨立觀察員一致批抨,是次大選既不自由亦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