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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欖球員普通襲擊等罪成 官下調罰款以適用罪犯自新條例

一名薩摩亞籍的港隊欖球球員,被指在中環酒吧非禮女子,再踢毁警署門閂。 他早前被判普通襲擊罪成,非禮罪不成立,連同早前承認的刑事毀壞罪,一共罰款1萬2千元。 他今日向法庭申請覆核刑罰,希望每罪判罰款5千元,以適用《罪犯自新條例》,獲裁判官同意給予一次機會,准予減刑 。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作為全職欖球運動員,會代表香港參賽,在出境及辦理簽證時,定罪記錄會構成影響,改判罰款共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