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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中學校長李卓興稱無理解僱索償96萬 校方拒絕和解

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李卓興,5月率團到新加坡交流期間,以粗言責駡當地保安,遭校董會解僱。 他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校方在沒有正當理由下將他解僱,向校方追討約96萬元,案件今日提訊。 校方拒絕和解,案件將於12月1日審訊。

李卓興在申索書指,校方沒給充份的通知或代通知金,並在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合約 ,認為是在沒正當理由下被解僱。 除代通知金,他亦就7日人工補償、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追討約96萬。

主任審裁官沈其亮指 ,關鍵在於被告的行為嚴重性,是否足以即時解僱,如情況足夠嚴重,校方將會勝訴。

校方代表指,李卓興聲稱行為是為了保護學生,但交流團的旅遊巴違反交通規則在先,又指在李卓興遞交病假紙前,已透過電郵、 掛號信件等方式通知他校方的解僱決定,故不考慮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