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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支聯會案3名被告罪責極其嚴重 鄒幸彤毫無悔意刑期最高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開審前已認罪的何俊仁被判5年2個月,支聯會被判罰款150萬元。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3名被告的判刑,顯示其罪責極其嚴重,其中鄒幸彤毫無悔意、 冥頑不靈,被判囚7年3個月,刑期最高是意料中事。 法庭早前頒下判詞時,指出被告長期、 持續對中國共產黨及領導政府懷有敵意,堅持與中央政府進行對抗,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令他人對共產黨失去信心,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目的。

李桂華指出,警方自接查案件後,不斷受到外部勢力惡意攻擊,在被告定罪後情況變本加厲,更有人要求釋放被告、 撤銷控罪及制裁法官等。 他說,審訊在公平、 公開、 公正及透明下進行,多番抹黑和攻擊的外部勢力,其國家也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有些甚至更嚴峻,批評是別有用心和雙重標準,希望他們能尊重香港法治精神,亦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要以判刑為戒,不要試探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