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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立法嚴管公共交通噪音 手機外放聲音最高罰款1000元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計劃就公共交通工具內,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等噪音問題立法,公眾諮詢期至10月15日止,草案預計於10月進行第三次審議及表決。

有關草案規定,明確禁止乘客在巴士、 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使用手機、 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司乘人員發現違規行為應當予以勸阻;經勸阻仍不改正者,可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將給予說服教育、 警告,並可處以200元至1,000元人民幣罰款。

草案同時對夜間連續施工、 機動車「炸街」擾民、 商業經營、 公共場所活動及室內裝修等多種噪音源劃定管控要求。 市民如發現噪音違法行為,可透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舉報,承辦部門須於2小時內到場核實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