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獲特赦 准居家服刑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獲得有條件特赦,獲准以居家軟禁方式繼續服刑。
納吉布因為貪腐案件而在監獄服刑,至今服刑四年,特赦局宣布,國家元首批准納吉布有條件特赦,准許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餘刑期,直到2028年8月23日,條件是繳付5000萬馬來西亞令吉(約9600萬港元)罰款,並遵守其他特赦條件。
首相安華說,這是憲法賦予國家元首的絕對權力,希望外界以善意接受這項決定,他強調,法治仍是政府施政的指導原則,政府將持續捍衛法治,這項決定並不意味國家向貪腐或濫權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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