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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私樓單位 公屋居民虛假陳述罪成判緩刑

16/5/2024 18:36
        一名公屋居民因虛假陳述, 自己沒有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被判緩刑, 房屋署已向他發出遷出通知書, 以收回公屋單位.
        房署指, 這個住在鴨脷洲邨的公屋居民, 前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 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調查後揭發他案發時, 全權擁有一個位於荃灣的住宅物業.
        他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 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 判被告監禁兩個月, 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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