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涉三度在洗手間寫煽動字句獲准保釋
31/7/2025 12:33
一名18歲男子涉嫌三度在商業大廈的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以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早前提堂時被拒保釋,今早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獲准以20萬元現金和人事擔保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發表煽動性陳述、 不可離港,以及外出時需要由父親或母親陪同等。
控罪指,報稱任職暑期兼職文員的被告在7月17日至21日期間,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的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 行政、 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
案件較早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8月19日再訊,以待控方檢驗被告的手機及手提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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