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應警方要求 加刑判借行戶口洗黑錢男子
11/8/2025 15:11
區域法院今日應警方要求,將一名租借銀行戶口給詐騙集團,清洗黑錢的男子,加監11個月,總刑期由44個月,增至55個月。
29歲被告,報稱為餐廳經理。 他在2023年3月,以5000港元,租借兩個銀行戶口予一名在社交平台認識的男子。 根據警方調查顯示,兩個傀儡戶口在隨後的兩個月內,清洗多筆共770萬港元犯罪得益。
警方前年偵破多宗網上情緣、 投資及刷單騙案,涉案總金額逾一千萬港元,調查下發現多名受害人曾轉帳予兩個同名戶口,追查後,於8月採取行動,拘捕被告。
警方指借戶口予他人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會不同與律政司研究,適時向法庭申請加刑。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就158名傀儡戶口持有人,被加刑3至18個月不等,呼籲市民不要以身示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