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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修訂警察通例只是便利真正採訪的記者

25/9/2020 15:01
        警務處修訂《警察通例》中 「傳媒代表」的定義.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 有關修訂不會影響記者採訪, 只是便利真正從事採訪活動的記者, 在某些地方可以行近些, 又形容, 警方在陽光下做任何事, 絶對不是怕記者.
        鄧炳強接受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訪問時指, 過去一年, 有些著黃背心、 疑似記者的人士, 在現場刻意阻礙警方工作, 甚至搶犯, 或攻擊警員等, 因此警方有時要圍起橙帶, 強調穿黃背心的「任何人記者」, 日後可繼續在橙帶外, 從事採訪活動. 被問到會否考慮由警方向記者發牌, 鄧炳強說, 暫時未有這個需要, 認為以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作為準則, 是既客觀、 公平亦便利, 警方相信新聞處的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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