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 國安處指會與律政司研究無罪裁決
4/9/2025 20:39
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品案,其中7人被警方以反恐條例起訴,陪審團退庭商議4日,一致裁定7人罪名不成立,其中3人交替控罪「 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同案另一被告的企圖製造炸藥罪亦都不成立。
國安處警司張伯傑回應裁決時指,警方會與律政司研究無罪裁決,強調法庭早前裁定控罪表證成立,代表法庭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在法律層面已經充足,並足以要求被告就指控答辯。
被問到錄取口供時,是否涉及有警員施暴,張伯傑指,被告的口供是在自然形式下作出,所有證據都是在合法框架下獲取,強調警方會繼續積極引用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執法及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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