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員瞞債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 被判社會服務令
9/9/2025 19:38
一名時任警員隱瞞自己向六間財務公司借貸超過50萬,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貸款,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48歲男被告,2019年向儲蓄互助社申請私人貸款,在申請書內聲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貸款,最終獲批一筆超過5萬7千元的貸款,廉政公署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分別從六間財務機構取得合共超過50萬元貸款,並須每月還款超過2萬4千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違反《盜竊罪條例》。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還押期間表示深切悔意,並承認自己明知故犯,承諾願意改過自新,於是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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