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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建議容許新經濟企業以同股不同權架構在主板掛牌

15/12/2017 17:27
        港交所(00388)公布, 吸引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的諮詢總結, 不再建議設立創新初板及創新主板, 直接容許同股不同權架構的新經濟企業, 以及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於主板掛牌, 以及容許主要以大中華為重心的海外企業, 在港第二上市, 目前正就修訂草擬條文, 預計在明年第一季正式諮詢.
        港交所表示, 在諮詢期接獲360份意見書, 意見普遍支持港交所容許尚未盈利公司來港上市, 絕大部分人士都支持, 容許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在施加額外保障措施下在港上市, 但大多都不支持改爲採取美國「僅作披露」的模式.
        港交所建議, 在《主板規則》新增兩個章節, 以配合新興及創新產業發行人上市集資需要, 在作出適當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前提下, 容許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上市, 公司必須以研發為主, 具備獨特的創新或知識產權, 至少有一隻產品已經通過概念開發程序, 上市時預計市值不得少於15億元, 並需要遵循監管機制所定的發展目標, 有關公司必須為業務成熟, 並預期市值達到100億元, 如果預期市值少於400億元, 就需要在最近一個年度收入最少10億, 並要證明本身合資格及適合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
        另外, 港交所又建議, 修訂有關海外公司的主板規則條文, 設立第二上市渠道, 吸引已在海外交易所上市, 以大中華地區為重心的合資格創新企業來港上市.
        由於難以介定「新經濟」公司, 所以不會提出固定的定義, 會以指引信的方式, 說明創新產業公司的特點, 為市場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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