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生作虛假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囚一年
7/12/2023 21:45
一名來港讀書的內地女子, 承認作出虛假及申述使用虛假文書, 令家人的受養人簽證申請獲批, 判囚一年. 34歲的被告六月獲准來港就讀碩士課程, 七月為丈夫及女兒, 向入境處申請受養人進入許可, 向處方提交水電費帳單, 作為香港的住址證明. 入境處職員其後向相關公用單位核查後, 確認被告所提交的公用設施帳單均為虛假文書. 入境處其後展開調查, 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自己並非在港居住, 但為令家人的受養人簽證申請獲批, 而向入境處虛報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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