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診所發牌制今生效 須委任4年以上醫生負責運作
13/10/2025 11:58
《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 發牌規管制度今日起生效,即日開始接受診所申領牌照。獲發牌診所,須委任一名在港註冊不少於4年的醫生,擔任「 醫務行政總監」,負責日常管理,牌照有效期最長5年。
衛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主任麥懷禮表示,不少集團式經營的醫療機構營辦人並非醫護人員,未必熟悉醫療程序,條例要求委任醫生,負責日常管理,目的是希望更有效保障病人安全。 在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經運作的診所,由即日開始至明年4月12日,可以向衞生署申領牌照。
少於5名醫生的小型診所,大多數由註冊醫生全權控制,可申請豁免領取牌照。 估計現時全港5000間私營診所,有3500間屬於小型診所,估計只有1500間需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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