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提醒立即交回填妥的物業詳情申報表
16/10/2025 11:20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發信提醒仍未交回物業詳情申報表的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須立即將填妥的申報表交回估價署。 不論物業是空置、租出或自用,繳納人須於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的21曆日內,將填妥的申報表交回估價署。
繳納人可使用估價署網站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1A提交資料。 該網站已提供填寫申報表的常見問題及答案。
估價署在8月發出約35萬份申報表,以收集各類物業的使用詳情、租金及租賃資料,用於即將進行的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以反映物業最新市值租金水平。 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任何人明知而在申報表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2萬5千元或1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繳納人如以郵遞交回申報表,須繳付足額郵資,以確保郵遞準時無誤。 估價署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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