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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案兩名被告判監19年

21/8/2015 16:00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 兩名被告早前被裁定 , 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和偷竊罪 , 罪名成立. 兩名被告下午在高等法院各被判監19年 .
法官杜麗冰形容 , 案件是一宗沒有惻穩之心、兇殘的襲擊, 指案發在光天化日的街道上 , 是挑戰本港的法治 .
她批評兩名被告沒有悔意 , 為了金錢利益做出冷血行為, 甚至在施襲後面帶笑容去購物, 認為兩名被告在本案中沒有任何求情理由.
她表示, 要判處一個具阻嚇刑罰 , 令想透過傷害別人賺快錢的人三思.
案情指, 兩名被告收取報酬 , 去年 2月乘電單車到西灣河埋伏, 其中次被告用刀斬傷劉進圖的背部和雙腿 , 行兇後返回內地 , 之後在內地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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