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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立新法規管私營醫療機構按風險發牌

20/2/2017 17:57
        因應近年發生多宗涉及私營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發生, 以及現行法例不合時宜, 當局建議訂立新法律, 規管私營醫療機構. 日後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 都會按風險申請牌照經營, 草案短期內可提交立法會審議.
        食物及衛生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 這三類私營醫療機構, 會按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及高風險療程, 申請兩年至五年的牌照, 持牌人要為機構承擔全權責任, 及委任註冊醫生作負責機構日常運作的醫務總監.
        當局會設立兩層投訴管理制度, 一旦違反法例或發牌規定, 最高可撤銷牌照或暫停提供服務, 無牌經營最高可罰款500萬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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