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少年立法會外藏氣槍罪成下月判刑
22/8/2018 16:47
去年12月立法會討論修改《議事規則》期間, 一名十六歲少年, 在立法會外被發現藏有氣槍,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 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 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判刑. 被告劉康是學生組織「學生動源」的前成員, 早前自辯時指, 當日到達集會場地是拍攝集會情況, 又說去年在他就讀的中學外, 目擊有示威者遭反港獨人士襲擊, 擔心自己會因政治立場而受襲, 所以出街或上學都帶著氣槍作自衛之用. 但裁判官不接納這個自辯理由, 認為被告明知當晚立法會外的集會可能會有混亂, 攜帶氣槍是用作攻擊武器, 有可能危害公眾安全, 所以裁定他罪名成立, 被告要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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