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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法官指判刑並非要被告放棄政治理念

24/4/2019 18:28
        佔中案判刑, 其中佔中發起人戴耀廷, 陳健民和朱耀明, 被判監16個月, 但朱耀明獲緩刑兩年. 三人的代表律師認為, 刑期比預期長, 是過重, 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 社民連的黃浩銘, 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和時任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 就被判監8個月, 但李永達和鍾耀華獲緩刑兩年.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張秀賢, 就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外,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 因腦瘤需要接受手術, 獲法官批准押後至6月10日判刑.
        法官強調, 判刑不是要被告放棄政治理念和訴求, 但被告為社會和公眾帶來過份的損害和不便, 公眾至今仍未得到應得的道歉. 法官又認為, 今次案件不符合終審庭在黃之鋒案, 界定的「公民抗命」原則, 各被告只顧自己的政治理念, 忽略了對市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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