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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因「暴動」罪 各被判囚58至60個月

4/2/2023 1:20
        四名案發時年齡介乎16至31歲的本地男子, 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 昨日在區域法院, 各被判囚58至60個月, 並須即時入獄.
        案情顯示, 該四名男子於2019年11月18日, 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及咸美頓街一帶, 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包括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以物品堵塞道路, 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 警方其後進行拘捕行動, 於現場拘捕2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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