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民衝突案 5人暴動罪成
4/2/2023 14:50
2019年8月在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 有示威者包圍警署. 當中被捕5人暴動罪成, 其中3人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2月至32月, 另外兩名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本案9名被告, 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 另1人開審前認罪. 辯方引述案例指, 本案暴動的人數和規模「屬最輕」, 無施放催淚彈, 亦無堵路或對峙場面.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 接納本案滋擾程度不算嚴重, 較同類案件輕, 但本案暴動針對警署, 指有人向警署擲磚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 法官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考慮他們在候審期間仍努力進修或工作, 酌情減刑3至4個月. 同案另外4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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