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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業主無按時提交租賃通知書被法庭定罪

31/3/2023 21:50
        一名劏房業主要求租客分攤水電費但沒有出示單據、 無向租客提供租金收據, 以及未有在起租60日內, 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他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22項控罪, 被判罰款1萬8,600元
        差估署表示, 去年11月中旬接獲相關投訴, 於是展開調查, 今次是首名劏房業主, 因為沒有在法定時間內, 向署方提交租賃通知書而被定罪, 呼籲其他業主遵守相關規定. 又指, 市民如果遇到涉嫌違規個案, 應盡快向署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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