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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去信《明報》指其一篇有關23條立法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報道容易令市民顧慮和誤解

23/2/2024 9:55
        保安局去信《明報》, 指《明報》昨日一篇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議訂立的「境外干預」罪的報道, 當中部分內容, 容易令市民產生不必要的顧慮和誤解, 強調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多次公開指出, 干犯「境外干預」罪要符合三個條件, 包括配合境外勢力; 使用不當手段, 例如明知而作出關鍵失實陳述、使用暴力、威脅使任何人的財產或名譽受損等; 以及意圖帶來干預效果, 例如影響政府、立法會或法院履行職能或干預選舉等, 才會觸犯「境外干預」罪, 一般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就有關報道中引述有學者擔憂正常新聞工作及學術工作會誤墮法網, 保安局指出, 正當新聞工作及學術工作, 不會涉及使用不當手段, 更遑論使用暴力或作出任何犯罪行為, 所以無需顧慮會構成「境外干預」罪.
          對於報道將建議的「境外干預」罪, 用「似乎超越單純維護國安」作結論; 保安局表示, 是完全錯誤, 明顯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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