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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料需按國安條例提檢控較罕見

28/3/2024 9:05
        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說,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規管的範圍雖然廣泛, 力度相對嚴厲, 但估計需要根據國安條例提出檢控較為罕見, 估計案件的數目會少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初期的檢控數字.
        陳弘毅在報章撰文, 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 關於「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定義, 主要參考內地, 文件可在「定密」時, 被確定為「絕密」, 「機密」或「秘密」, 並予以蓋章, 一般來說「國家秘密」是顯而易見, 一般人民只要不故意竊取國家機密, 或向官員刺探或收買國家秘密, 就不會觸犯關於國家秘密的刑法規定, 國安條例設有為「公眾利益」而披露國家秘密的辯護理由, 相對內地可算較為寬鬆.
        他又說, 新設的境外干預罪大致上是指勾結或配合境外勢力, 作出涉及「不當手段」的行為, 意圖在香港造成「干預效果」, 他估計在實踐中, 主要是針對外國勢力透過本地人士, 介入香港政治的情况, 一般市民應毋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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