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向貸款公司董事及同袍收賄索貸囚四個月
26/4/2024 20:24
一名警員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和一名同袍, 收賄及索取貸款合共約23,000元, 判入獄四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破壞法紀, 濫用警員身份犯案, 違背警隊核心價值, 行為不為文明社會容許, 須判處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 30歲被告在2021年, 先後接受一名貸款公司董事16筆借貸, 共13,300元, 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 但廉署調查發現, 有關答覆是揑造. 另外, 被告未得許可, 向其小隊一名警員索取一筆約10,000元的貸款, 但遭對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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