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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劏房業主違租管條例判罰近3.2萬元

3/5/2024 23:06
        14名劏房業主承認違反租務管制條例, 包括沒有在限期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要求租客攤分水電費時無出示單據副本, 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獲准許的款項,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近3萬2,000元.
        差估署表示, 早前發現案中業主涉嫌違反相關規定, 經深入調查及搜證後提出檢控, 其中一名業主違反15項控罪, 被判罰款1萬4,200元, 自條例生效後, 累計有218名違例的劏房業主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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