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收賄引進未經授權物品予囚犯判囚半年
28/9/2023 22:26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收賄約一萬元, 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帶給荔枝角收押所一名囚犯, 他承認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判囚半年. 案情透露, 35歲被告去年五月至八月, 從收押所一名囚犯及其胞妹, 接受三筆賄款共約一萬元, 將由囚犯胞妹提供的多項未經授權物品, 包括兩副眼鏡, 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 打火機, 文具等, 交予該名囚犯.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 案件性質嚴重, 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以監禁九個月為量刑起點, 考慮被告認罪, 將刑期減至半年. 同案的囚犯及其胞妹, 早前承認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分別判囚半年及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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