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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劏房業主違租管條例被判罰逾2.1萬元

9/9/2024 21:55
        十名劏房業主承認違反租務管制條例, 包括沒有在限期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要求租客攤分水電費時沒有出示單據副本; 以及沒有向租客提供收據等,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萬1千元.
        差估署表示, 早前發現案中業主涉嫌違反相關規定, 經深入調查及搜證後提出檢控, 其中一名業主違反5項控罪, 被罰款3,800元. 自條例生效後, 累計有329名違例的劏房業主被定罪, 合共罰款超過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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