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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推出新庫存股份機制6月11日生效

12/4/2024 17:38
        港交所(00388)公布, 就有關容許上市公司以庫存方式持有購回股份的諮詢總結.
        港交所指, 共收到56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複回應意見, 所有建議都獲大多數回應人士支持, 將採納諮詢文件中的所有建議, 並因應市場意見稍作調整, 條文修訂6月11日生效.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 港交所致力提升上市制度的競爭力, 支持香港資本市場持續蓬勃發展, 新機制可為發行人提供更多靈活度, 方便透過股份購回及再出售庫存股份來管理資本結構, 同時維持有關發行人的股份交易公平有序, 確保股東獲一致及公平的待遇.
        修訂包括刪除有關註銷購回股份的規定, 如果上市公司的註冊地點容許, 可以庫存方式持有購回股份, 而發行人再出售庫存股份, 須遵從現時適用於發行新股的規定, 另外, 為減低市場操縱及內幕交易的風險, 購回股份後再出售庫存股份, 以及進行庫存股份再出售後, 再購回股份會施加30日的暫止期.
        另外, 容許新上市申請人在上市時保留其庫存股份, 但任何庫存股份再出售都須遵守與發行新股相同的禁售期規定.
        政府早前正提出修訂公司條例, 讓在港註冊的上市公司亦可以庫存方式持有購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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