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連舸受賄案一審當庭認罪 法庭擇日宣判
24/4/2024 17:40
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 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 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劉連舸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庭擇日宣判. 案情指, 被告劉連舸在2010年至2023年, 任職中銀期間, 利用職務及職權上的便利, 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 項目合作、 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非法索取、 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 共計折合1億2100多萬元人民幣; 並於2017年底至2020年初, 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 違法推動向相關單位發放貸款, 共計33億2000多萬元人民幣, 造成本金損失超過1億90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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