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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設施修訂條例今生效提高濫收水費罰則

19/4/2024 11:50
        經修訂的水務設施條例今日刊憲生效, 訂明有關人士只能夠在水費單發出及繳付後, 才可向租戶收回水費, 並提升濫收水費罰則, 首次被定罪者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再被定罪可被判罰2萬5,000元, 並須向租戶退還多收款項.
        發展局指, 條例賦權水務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互通資料, 可以更有效巡查及處理部分過往未能跟進的個案. 局方建議劏房業主為租客安裝獨立水錶, 讓租客自行繳費, 免除攤分水費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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