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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管工向工人收賄逾4.5萬被判囚8個月

29/11/2023 17:22
        一名渠務署工程分判商前管工向工人收賄超過4萬5,000元, 承認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8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 被告犯案時間超過一年, 欺壓屬下多名工人, 案情嚴重, 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 並頒令要求被告向公司歸還涉案賄款.
        案發在2020年至2021年, 任職地盤管工的57歲被告, 向3名受他監督的工人, 每個工作日收取50元至100元, 合共超過4萬5,000元, 3名事主相信如果不支付賄款, 可能會遭公司終止聘用, 而被告亦在3人拒絕支付賄款後為難他們, 並以懶惰及態度欠佳為由要求他們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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