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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會前經理涉受賄四項罪名成立

23/3/2024 15:44
        馬會一名前經理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包括身為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 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 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指, 51歲被告在2018年獲委派代表馬會, 與合辦賽事的一方, 商討協議條款和賽事細節時, 接受一隻標價8200元的手錶, 就另外兩項交流活動, 額外支付兩筆贊助共250萬元, 並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 使用三份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發還費用表格欺騙馬會, 報稱曾經四次與合辦機構及一個足球會的職員工作聚餐, 招致開支共約5500元, 但調查發現相關職員並無出席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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